郑州推出“晚安计划”:强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市民可电话投诉
中原网讯(付倩 刘晓改) 8月10日,记者从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近日,郑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噪声污染监测划分、管理防治、投诉处理等工作进行了明确要求。市民如发现噪声污染,可拨打12369、12319、110等投诉电话,对工业企业噪声、建筑工地及生活噪声、交通噪声投诉举报。
据相关资料显示,2019年全国关于噪声扰民问题的举报占全部举报的38.1%,排各污染要素的第二位,仅次于建筑施工噪声投诉的45.4%。
《通知》提出,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总体功能布局,调整和扩大声环境功能区域范围;按照特大城市噪声监测点位设置规范,结合郑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相关要求,对原有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点位调整;逐步推进对功能区、道路交通及重点环境噪声源的自动监测。
夜间施工难入睡,入睡全靠俩耳塞。针对夜间施工,《通知》明确要求,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经证明允许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提前3日向周围的单位和居民公告。
《通知》提出,建筑施工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施工现场降噪措施,保证噪声排放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在城市建成区内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除受特殊地质条件限制外,不得使用噪声排放严重超标的设备。
同时,《通知》对社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作出明确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未经批准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娱乐、健身、商业宣传、大型社会活动时,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其他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