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对供热问题有啥看法 赶紧在25日前报名参加这场听证会
中原网讯(郑报融媒记者 李娜)12月19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将于近期召开现场立法听证会,25名听证代表将对《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草案)》内容畅所欲言,这25人中有20人都来自咱们供热用户和市民,如果您愿意参加,赶快在12月25日之前报名吧!
25名听证代表 热用户和市民占八成
据了解,本次立法听证会主要听证《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草案)》,内容分别涉及:集中供热分户计量问题、集中供热收费问题(包括收费时间、方式、热费补交和退还)、集中供热温度保障问题(包括最低温度和温度不达标的处理)、集中供热服务保障问题。
听证人员组成有两项,分别为听证代表15人。其中,热用户代表10人(包括:郑州市3人、洛阳市2人、许昌市2人、鹤壁市2人、永城市1人);热生产企业代表1人;热经营企业代表2人;有关专家、学者代表2人。选取方式:热用户、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根据报名情况随机选取;专家、学者由听证机构聘请。听证旁听人10人。根据市民报名情况随机选取。
《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草案)》有哪些亮点
记者注意到,草案明确提出,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应当按照集中供热规划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用地。预留的供热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热力站等供热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保持安全距离,降低噪声,减少环境干扰。
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确定的起止时间供热,不得擅自变更。
草案同时规定,如遇异常低温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并对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发生的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中再次强调,热经营企业应当执行政府制定的供热价格,不得擅自提高。制定和调整集中供热价格时,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热经营企业、热用户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供热多少摄氏度达标?
室温18℃为供热达标温度 低于14℃免收当天供暖费
草案明确,在供热期内,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有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 18℃。
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热经营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热经营企业应当在12小时内进行检测。
自热用户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之日起,非因热用户原因导致室内温度连续48小时不达标的,热经营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并按照规定减收热费。
具体标准为:室内温度低于18℃(不含18℃)高于14℃(含14℃)的,按日减半收取热费;室内温度低于14℃(不含14℃)的,按日免收热费。但是供热开始之日后5日和结束之日前5日除外。
居民用户拆改供热设施 最高或被罚款1000元
在实际生活中,用户违规改建供热设施的事件时有发生,有些甚至影响到其他用户,对于这种行为,草案明确说不。
草案规定,热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热用户利益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县级以上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热用户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居民热用户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擅自拆改、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安装热水循环装置;从供热设施中取用热能;改动热计量、温控设施或者擅自开启锁闭阀等。
此次听证会的报名方式
有意参加听证会的,请填写《听证代表报名表》或者《听证旁听人报名表》(报名表请从河南省政府法制办网站(http://www.hnfzw.gov.cn)或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hnjs.gov.cn)下载),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将上述材料于12月25日前通过邮寄(邮寄信件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传真等方式递交听证机构,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29号新蒲大厦413室,邮编:454000;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22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A210室,邮编:450018;监督电话:0371-69699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