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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元旦施行 独生子女护理假不少于20天

2018-07-28 09:12:42 来源: 郑州晚报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子女护理假不少于20天;养老机构虐待老人,最高罚款上限改为20万元……经过两次审议、50多次修改,《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在7月27日上午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自1990年2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后,时隔28年,对该《条例》的首次大修。记者 张竞昳 李娜

  ■规定

  保障老年人权益 十大亮点凸显“河南特色”

  亮点一 子女护理假改为不少于20天

  《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期间的护理假进行了修改,由“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修改为“不少于20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这意味着,我省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老人生病住院,他们的子女将有更长的护理假了。

  据悉,目前河南的护理假,在全国是首屈一指的。

  亮点二

  街道办事处建老年人信息服务平台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老年人信息服务平台,做好老年人调查统计、档案记录和服务工作,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亮点三

  把老人送进养老院,子女要常来看看

  《条例》在家庭赡养与扶养方面规定: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应当经常探望;对未经常探望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养老机构可以向该家庭成员或者其所在单位、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建议,督促其前往探望。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亮点四

  全省实施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

  社会保障方面,《条例》中提到:“在全省实施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目前,我省规定各地市要对百岁老人发放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的老龄津贴,《条例》将这一年龄“前提”了20岁。

  对于省会郑州,这一点已经“先行”。记者从市老龄办获悉,目前,8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100元,90岁以上为200元,100岁以上为300元的高龄补贴。

  亮点五

  每个县市区建一所

  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

  2016年,郑州、洛阳、濮阳3市被确定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我省也确定了8个省级试点地区和17个试点机构。目前,全省8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开展医疗服务。

  《条例》中明确,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每个省辖市、县(市、区)至少建立一所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

  今年底,全省各省辖市、县(市、区)都要进行医养结合的试点,该项规定将促进河南医养结合工作的进展。

  亮点六

  新旧小区都要建养老服务设施

  老有所乐,条件之一便是,家门口就有能适合老年人“玩”的设施。

  对此,《条例》中有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合理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不仅如此,还对养老服务设施的面积进行了硬性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养老服务设施。

  亮点七

  景区内观光车对老年人优待

  退休了,常出去看看,景区内的缆车、观光车也要对老年人优待。

  条例中明确,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园、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等场所,对老年人免费开放。体育场馆安排一定时段对老年人从事健身活动免费开放。影剧院门票和旅游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的乘坐费用对老年人优惠。

  亮点八

  老年人可随子女“落户”

  《条例》明确,老年人随赡养人或者扶养人生活居住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将户籍迁入赡养人或者扶养人户籍所在地,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为行动不便、患病或者残疾的老年人办理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提供便利服务。

  亮点九

  虐待老人 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百善孝为先,对于不孝的行为,有法律为准绳。

  《条例》规定,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村(居)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由作出处罚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将处罚情况纳入社会诚信系统,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亮点十

  养老机构虐待老人 最高罚20万元

  截至目前,全省运营各类养老机构3300余家,其中社会办养老机构1100多家,各类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1万张,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33.2张。如何管好这些养老机构?

  《条例》中提到,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的;擅自暂停或者终止养老服务的;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等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的,歧视、虐待、遗弃老年人的。

  ■意义

  惠及全省1500多万老年人

  据了解,我省自1998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早一年。具体来说,截至2017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1569万,占常住人口的16.4%,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974.08万,80岁以上高龄老人163万,失能半失能老人250万。预计到2020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760万,2050年将达到3200万。

  《条例》是依法保障我省老年人权益、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行动,标志着我省维护老年人权益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又迈出了新的步伐。

  ■立法过程

  时隔28年后的首次大修

  据悉,原《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是1990年2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比1996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早6年。

  实施以来,《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对促进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2017年,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将《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下称《条例》)调整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

  2017年11月8日,省政府第1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

  2017年11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

  2018年7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

  7月27日上午,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这是我省在原《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的基础上,时隔28年后新修订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地方法规,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相关链接

  我国多省立法保障独生子女父母患病时带薪陪床

  到2017年底,我国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建立这项制度的省份包括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其中,广西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黑龙江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另外,今年7月26日,四川规定,10月起独生子女每年最多15天护理假,非独7天。

  截至2016年底,全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有2.3亿,占总人口的16.7%,其中空巢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51.3%。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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