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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留学生走私货物 检察院组织一场公开听证让她迷途知返

2021-12-03 10:40:02 来源: 中原网

  中原网讯(王书领 通讯员 丁明玉 周庆华)“非常感谢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给我一次教育我、帮助我、挽救我的机会,我一定洗新革面、迷途知返、痛改前非、敬畏法律,以戴罪之身重做对社会有用的新人。”

  

  

  12月2日上午,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犯罪嫌疑人许某走私普通货物一案拟作相对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在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小许真诚认罪悔罪。

  小许今年27岁,是西班牙某大学在读的研究生。本来小许是一边打工一边上学,然而因为西班牙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无法出门打工,留在西班牙上网课的小许,从2020年8月起她在某网络平台开设网店,以直播代购方式在西班牙向国内销售奢侈品牌的箱包、鞋帽,通过某物流公司将货物走私入境再销售牟利。2020年8月至11月间,共偷逃海关税款共计19万余元。

  案发后,小许追悔莫及,她说:“从案发到现在二百多个日夜里,无时无刻不在懊悔和无助中度过,懊悔自己不敬畏法律,让利益的醺心把自己引上一条不归路,这8个月我都不愿出门见人,每天把自己关在房间如同行尸走肉,自暴自弃,自己奋斗二十年的努力,曾经幻想美好未来,因为犯罪,突然一朝梦破,人生从此失去了方向。”

  郑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丁明玉介绍,犯罪嫌疑人许某违反海关监管,走私普通物入境,偷逃应缴税额,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项规定,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审查时考虑小许犯罪情节轻微,参与犯罪时间短,具有坦白情节,作案时又系在校学生,已将偷逃税额的违法所得主动上缴,且是初犯、无违法犯罪前科,具备回归社会条件。涉案时西班牙适逢新冠肺炎疫情,滞留当地无法回国,对本案发生也应需考虑。根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动机、归案后态度、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参考中国检察网公布的走私普通货物罪不起诉相关案例,认为本案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建议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郑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王翠平介绍,根据承办检察官的建议,部门组织了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讨论,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为保证不起诉决定的公开公正,根据人民检察院拟不起诉案件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的规定要求,经报检察长批准,决定邀请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与对本案拟作不起诉处理进行公开审查。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宋楠主持听证会,由司法局随机抽选委派的河南首航律师事务所主任田宏仓、郑州市书画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林世超、经开区管委会党政办主任韩明欣等三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郑州海关缉私局法制处处长汪剑峰、郑州机场海关缉私分局局长田洪旺、副局长温俊坡、法制科副科长王上飞作为侦查机关代表到会参加并就本案办理发表意见。

  听证会上,三位听证员充分发表了听证评议意见,一致同意郑州市检察院对小许拟作不起诉决定。

  听证员田宏仓评价说,本案不起诉决定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案件的办理强化了司法保障,有利于社会和谐,向社会释放了良好信号,彰显了检察机关理性、平和、规范、文明的办案理念,在落实少捕慎诉的刑事司法政策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的进步和司法的文明。

  听证员韩明欣评价说,作出不诉决定比做出起诉决定更加慎重,更加担当,检察机关的努力让我们非常感动,小许踩踏了法律红线,应充分吸取本次教训,引以为戒,痛改前非,以后为社会作出更多贡献。

  听证员林世超评价说,检察院拟作不起诉决定体现了司法为民和检察担当,建议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进程引领中更有作为。

  郑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宋楠表示,检察公开听证旨在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让听证参加人全面参与、充分监督、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体现检察担当。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郑州市检察院坚决贯彻最高检党组和张军检察长要求,本着“应听证、尽听证、能公开、尽公开”的工作原则,将检察听证作为常态化办案机制来抓,全面推开检察听证工作。通过听证审查,促进决策民主、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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