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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玉开庭公告

2019-10-31 17:40:56 来源: 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利强、郑州城市之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高金玉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民事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曹法庭21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9年10月31日

联系人:陈春阳

联系方式:0371-6368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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