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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庆杰诉魏新勇民间借贷纠纷判决公告

2019-10-21 17:51:24 来源: 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魏新勇:

  本院受理原告刘庆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104民初139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常菲 李奕勃

联系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712室

电话:0371-6368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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