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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首例网约车交通事故赔偿案开庭 责任该谁担?

2017-03-02 19:16:51 来源: 中原网
虽然郑州市已经出台了《郑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暂行)》,但在其中对运营车辆的投保保险没有明确要求。法官呼吁,在网约车平台登记进行服务的车主,务必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以防发生意外时无法得到及时的赔偿。

  中原网讯(郑报融媒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王新 穆童 文/图)“网约车”现在已成很多人的出行方式,可是,乘坐网约车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该谁来承担?今天,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公开审理河南省首例因乘坐网约车引起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事故:乘坐网约车出车祸

  去年11月20日13时30分许,20岁的小红(化名)通过“滴滴出行”软件的“顺风车”业务,乘坐由崔某驾驶的小型汽车沿中原西路由西向北行驶至郑煤集团附近时,与由东向西直行的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头部受伤。

  经交警二大队认定,崔某、陈某对上述事故承担同等责任,小红无责任。

  小红说,事故后,她开始入院治疗,后被诊断为脑震荡,皮下血肿等疾病,但当她找双方车主赔偿时,双方却各有说辞,赔偿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小红不得不将崔某、陈某、崔某驾驶车辆的所有人邢某、车辆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以及“滴滴出行”软件的提供平台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小桔公司)告至中原区法院,要求6家被告共同承担其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7.5万余元。

  焦点:谁该担责任?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针对谁究竟应该赔偿以及承担哪一部分赔偿都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争论点主要集中在事故双方车辆驾驶司机、车主该不该赔、事故车辆投保保险公司该不该赔、网约车服务提供平台该不该赔等方面。

  “目前我国对于网约车的管理还不够健全,因此而引发的纠纷也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去年在北京、上海也有同类型的案例,但就案件的判决认定各个法院是不一致的。”审理本案的法官王斌说,这是我们首次开庭审理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下一步会与相关部门、专家学者积极探讨,公平合理的审理这起案件。

  虽然郑州市已经出台了《郑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暂行)》,但在其中对运营车辆的投保保险没有明确要求。法官呼吁,在网约车平台登记进行服务的车主,务必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以防发生意外时无法得到及时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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