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扶持170万返乡人员 四年内成功自主创业
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实施意见》
中原网讯(记者 李娜)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扶持农民工等人员成功自主创业170万人,带动就业500万人。
扶持170万人成功自主创业
根据《意见》,到2020年,鼓励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领办创办一批家庭农场、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村电商平台等新模式,扶持农民工等人员成功自主创业170万人,带动就业500万人。支持各地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
设立乡镇电商服务中心
为了更好地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我省将采用政府投入、企业运营、公益为主、市场为辅的方式,设立县(市)区、乡镇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村服务站,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发展电子商务提供支持。
降低创业门槛
《意见》指出,我省将降低返乡人员创业创新门槛。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集群注册。推动住所登记制度改革,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经营场所。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允许农民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
同时,县(市)区政府要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服务。
返乡人员创业给补贴
《意见》提出,创业财政支持政策,要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覆盖。
对返乡下乡人员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创业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
同时,对参加创业培训合格并成功创业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灵活就业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对被认定为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的,以及被认定为国家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试点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下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