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热力总公司集中供热采暖费收费系统正式开放 快来看看怎么交暖气费

2016-09-05 15:21:47 来源: 中原网

  中原网讯 经过系统升级调试,郑州市热力总公司集中供热采暖费收费系统已正式开放,持有《城市集中供热用户交费卡》的用户,可到集中供热采暖费代收银行(机构)设在市区的各营业网点交纳2016-2017采暖期的采暖费,也可到热力总公司及所属各供热分公司客服中心或经营科交费。

  目前,我市集中供热采暖费代收机构为交通银行、郑州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中原银行、光大银行和利安社区电超市、银联全民付自助终端。同时,可通过关注“郑州热力”微信公众号,使用微信进行交费。

  特别提醒:需要发票的用户,请持交费凭条或户主身份证到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各服务网点领取。

  交费卡丢失的用户,可直接拨打热力总公司客服电话68890222查询卡号。查询时请认真核对交费信息,包括户主姓名、交费地址、交费面积及金额等。

  2016-2017采暖期集中供热采暖费收费标准按照郑价工[2008]24号和郑价商函[2012]9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居民用热按面积计费的,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套内建筑面积计费,收费标准按0.19元/㎡•日计费。无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中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费。其它用热均按建筑面积计费,收费标准为0.28元/㎡•日。

  按两部制计量收费的计费方式:计量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其中,居民用热基本热价6.84元/㎡•采暖季,计费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套内建筑面积计收,无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中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费;计量热价0.217元/kWh,按用户用热量计收。公共建筑用热基本热价10.08元/㎡•采暖季,按建筑面积计收;计量热价0.320元/kWh,按用热量计收。

  按照《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热用户需停止或者恢复用热、变更用热面积、变更热用户的,应当在当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办理相关手续。”用户交费卡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时,用户可凭户主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热力公司经营处(国资大厦14楼15A05室)办理信息变更手续,或持以上证件到所属供热分公司确认信息,由分公司代为办理。信息修改后即时生效,无需重复办理。

  需办理用户用热信息变更的情况有:

  1、新取得房屋所有权产证,需变更计费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的;

  2、所购房屋为二手房,需变更用户名、联系方式的;

  3、原登记房屋楼号、单元、楼层、方位、门牌号等信息有误,需更正的;

  4、用热性质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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