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特大拐卖妇女儿童案:5年拐卖22名儿童

2016-02-02 07:43:08 来源: 中原网-郑州晚报

审判

男孩买入价3万元以上,一个孩子可赚1000元~3000元

谭永志,1947年2月22日出生于中牟县,无业。自2008年2月至2013年4月,谭永志伙同黄玉琴等人经预谋后,由黄玉琴等从云南文山等地收买婴儿22人,谭永志负责接送、中转,并在河南省中牟县等地将上述婴儿分别卖给张建霞、王章坤等人。

该案被公安部列为全国“打拐”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为近几年来河南省涉案被告人数最多、被拐卖儿童数量最大的一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

法庭出示的证据显示,该团伙运送“货物”的方式,由上线从云南当地拐骗、收购婴儿,安排“保姆”照顾,联系好买家,再安排专门“送货人”从云南坐长途客车到广西南宁,然后换长途客车到河南、河北、山东等地,当地接货人在预定地点接“货”后进行交易。有时,上线会开着轿车或租用车,从当地买到婴儿之后,开车运送至目的地。

据调查,专门为该团伙送“货”的有10人,每次每人报酬在1500元到3000元。根据谭永志的账本记录,该团伙最频繁的时候一个月送“货”达9次,多达10个婴儿。

在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谭永志表示,他账本里记的男孩买入价3万元以上,女孩在1.6万元以上。再抬价卖出去,一个孩子差不多可以挣1000元到3000元。一年在孩子身上获利大概两三万元。

“乡亲们都是口口相传,慢慢知道我这里有孩子的人就多了,好多人家就想买个孩子,孩子卖了后,我也不知道下落了。”谭永志说。

主动联系并积极寻找买主,罪责最重

郑州中院经审理认为,谭永志、黄玉琴等22名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张建霞等15名被告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

郑州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谭永志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共同犯罪中,谭永志参与预谋,主动联系云南省等地人员要求提供儿童,并积极寻找买主,作用最为突出,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谭永志拐卖儿童22人,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核准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谭永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记者获悉,主犯谭永志近日已被郑州中院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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