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求情亵渎法律 法院酌情藐视法律
2015-01-20 07:57:42 来源: 中原网
毕文章
职工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公诉到法院,单位却向审判机关发出公函,列出被告人在工作上的种种优秀表现,以单位名义向法院正式求情……近些天来,陕西某国企的做法在当地司法界引发强烈争议。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接受法晚采访时表示,由于不好拒绝,就将该求情函归入案卷备查,“对单位的意见,法院只是酌情考虑。”(1月18日《法制晚报》)
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是陕西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大型国有企业,正厅级。因为在函件中求情,结果四名被告人全部被判处缓刑。这种“公函求情”无疑就是滥用权力,注定就是违法行径,实质就是赤裸裸地干预司法公正,必须受到惩处。他们公函中这样表述“经我公司研究,建议给予该四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有关部门应该顺藤摸瓜,按图索骥,采取小河沟里行船——一竿子插到底的办法,揪出幕后的相关责任人,严惩不贷,杀鸡给猴看。并且要扎紧制度的篱笆,防止再次发生类似“公函求情”的闹剧,免得让公众对司法公正失去信心,给法治社会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