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味精连续2年虚增净利润近5亿 证监会开50万罚单

2014-06-17 09:17:24 来源: 河南商报

  律师

  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虽然证监会的处罚已经公布,但对于莲花味精来说,后期可能面临投资者诉讼的情况。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在接受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莲花味精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莲花味精索赔损失,而损失的范围则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利息及印花税损失。

  “在索赔者的条件方面,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2006年3月6日到2010年4月26日之间买入莲花味精股票,并在2010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宋一欣表示。

  与此同时,国内包括宋一欣在内的多位律师,已经开始向曾经购买莲花味精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联合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观察

  “重罪轻罚”相当于“鼓励造假”

  实际上,无论在A股还是从世界范围来看,均不乏造假被抓者。不过,上市公司面临的处罚却截然不同。

  以连续5年虚增收入的南纺股份为例,2006年至2010年,南纺股份连续业绩造假,累计虚增利润3.44亿元。根据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处以警告及罚款50万元。公司前董事长等12名责任人被处以警告及相应罚款,合计153万元。

  尽管这已是监管部门能够对南纺股份作出的“顶格处罚”,但仍引发舆论对于“重罪轻罚”的强烈质疑,一些网民则直呼轻罚相当于“鼓励造假”。

  有媒体将南纺股份与A股历史上银广夏、东方电子、绿大地、万福生科等造假事件进行了对比和梳理,并援引业内人士的观点认为,低额的罚款与高额的虚增利润相比,暴露出A股市场违法成本过低的制度缺陷。

  而相同的事情如果发生在国外,可能就是不同的结局。最著名的就是2001年“安然公司破产案”。此前一直顺风顺水、位列“美国500强”第7位的安然公司,因虚增收入、财务造假的问题破产。

  安然公司首席执行官斯基林不仅需承担4500万美元的罚款以补偿因安然案而蒙受损失的受害者,还要面临24年零4个月的监禁。而当年斯基林已经5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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