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味精连续2年虚增净利润近5亿 证监会开50万罚单
年报
连续两年虚增净利润4.944亿元
从此次披露的信息来看,2007、2008连续两年,莲花味精虚增收入达4.944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莲花味精2007年年报,该年度莲花味精的净利润为2784.11万元。如果刨除虚增的1.944亿元,那么当年莲花味精的净利润为负,公司处于亏损状态。
同样的情况在2008年再次出现。莲花味精2008年年报披露的净利润为1247.75万元,如果刨除3亿元的虚增收入,公司同样处于亏损状态。
也就是说,通过虚增收入,莲花味精不仅顺利填平了亏损的大坑,并且顺利扭亏为盈。
如果没有这两笔虚增收入,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两年亏损,交易所对公司股票进行ST处理;连续三年亏损,则暂停上市”的规定,莲花味精在当时难逃“披星戴帽”的结局。
“从本质上看,莲花味精的这种行为无异于保壳。实际上,莲花味精在面对味精行业产能过剩的形势下,一直在保壳。可以说,莲花味精虚增收入,使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走上了一条非正常保壳的道路。”九鼎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保盈表示。
证监会
50万元罚单 诚恳道歉
既然违法,罚单必不可少。对于此次莲花味精的违法情况,证监会对莲花味精的罚款主要分三个方面。
一方面,对莲花味精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一方面,对当事高管共处以45万元罚款。另外一方面则是,证监会要求莲花味精及相关当事人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道歉。
针对证监会的处罚额度,投资者大呼“违法成本太低”。
新浪微博实名认证为“中国中小股东权益保障委员会常务理事”的网友发布评论称:“@证监会发布我这也有50万,拜托让我违法一次好吗?”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样的处罚力度已然不小。
郑州法律界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表示,现在使用的证券法是在2006年通过的,从目前看,确实有必要进行修改。“如在对行政处罚罚款方面,现行法律规定的最大额度是60万元,对莲花味精罚款50万元,已经接近最大额度。不过这样的罚款对违规的上市公司无法形成震慑。”
同时,该律师指出,罚款是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追缴违法所得。”
令上述律师失望的是,昨日莲花味精董秘时祖健在接受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莲花味精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已经完成了债务重组工作,并于2010年8月召开董事会通过了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事项的议案,对相关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情况进行了更正公告,所以相关收入并不会进行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