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州大道高速桥下违规建仓库 月租金超万元

2013-07-22 07:17:42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管理人员:想租仓库,先要排队

不少仓库租赁者或看门人告诉记者,想租仓库,必须到门口外门卫室找一个姓张的老头。

记者来到附近一房间,见到了老张。他说:“现在仓库太紧张啊,已经租赁的合同都不到期,后面还有7家交过定金后,都还在等着呢。”

他还从抽屉里拿出本子,上面记录有7家公司的联系人及电话。老张说:“每家都交过两千块定金了。如果你想租仓库,也先登记一下,预交两千块定金,到时有合同期满的,可以按顺序给提供仓库。”

“到时合同与哪个单位签?”记者问。老张答道:“当然与高发公司签了。”

老张承认,他在门卫室是负责向商户出租仓库的,目前已有20多家租了仓库。

回应

河南高发公司:

桥下建仓库,与法规相悖

对此,记者向省交通厅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反映。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此事已责成交通投资集团下属的河南高速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调查。

19日上午,省交通厅给记者发来河南高速发展有限公司上报的情况说明:连霍高速郑州段与中州大道交叉口桥下现有设置可追溯到2004年,当时连霍高速开封至郑州段刚建成通车,因附近有几个大型市场,经常发生商户或当地群众破坏隔离栅,在桥下停车或堆积物品,影响大桥安全,屡禁不止。为根治这一现象,管理单位(注:河南高速发展有限公司)只得沿大桥桥体两侧拉起围墙,以此杜绝商户或当地群众在桥下停车或堆积物品。

随着郑州市区的扩展,有商户建议管理单位将桥下空间改为仓储设施对外出租,并表示愿意租用。2009年,管理单位出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虑,对此进行了必要的改造,主要是加高了围墙,办理了相关经营手续,并将其出租给有需求的商户。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桥下现有设置并未“改变桥涵性质”,该桥目前仍在正常通行。

2012年,因有群众反映此事,有关部门对此进行调查后认为,其与相关法规相悖,经营活动遂被叫停,并要求及时拆除,对其经营收入也按规定作了处理。但因郑州市区持续扩展,该地段日益繁华,管理单位担心围墙拆除后没有替代保护措施,无法杜绝车辆乱停乱放或货物乱堆乱放,这一设施被暂时保留,待有替代方案后再行拆除。目前在此存放货物的均为合同即将到期的商户。

为妥善处理此事,高发公司决定采取如下措施:立即研究桥下设施拆除后的替代保护方案,待方案成熟并得到相关路政部门认可后,将桥下围墙拆除;迅速与相关客户协商,请其将货物移出桥下;在高发公司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向关注此事的人员做出说明。

说法

律师:

高速桥下建仓库出租严重违法违规

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闫斌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订的《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擅自设置棚屋、摆摊设点、搭建临时设施;堆放垃圾、建筑材料、堆积物料及其他物品;违章利用、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其他行为”。

由此可见,管理单位在连霍高速与中州大道桥涵下建设仓库,仓库外面加有铁门是违法建筑,管理部门建仓库和向外出租的行为,是严重违法违规的。此外,这种做法也违反了郑州市城市规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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