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养犬条例实施五年 未收过一只狗没罚过一分钱

2013-07-04 08:07:22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调查 】

  2现场反映30分钟,执法人员仍是“光说不动”

  昨日早上6时45分,记者来到大学路与中原路附近的金水河滨河公园,河两岸几乎成了“遛狗场”,未拴绳的大狗、小狗肆意穿行。在北岸交通新苑小区外,记者看到了两只大型古牧犬。此处距南岸的河道管理二中队办公室,直线距离不过500米。

  7时15分,记者拨打城区河道管理处举报电话,值班人员称会尽快向执法队员反映。近8时,大批遛狗的人已陆续散去,记者也没见到执法人员。

  8点整,记者来到河道管理二中队,此时执法人员已上班。“滨河公园里那么多遛狗的,咋不管啊?”记者提出,按照管理条例规定,应对违规饲养人进行罚款。对此,一名工作人员称:“咋不管?管不过来!我们负责的河道13公里长,却只有8个执法队员,其中还有6个年龄超过了50岁,想管也力不从心!”

  说起没收犬只和罚款,几位执法人员称养犬条例只规定了他们的责任和任务,却没有赋予他们相应执法权。“没收犬只和没收违规商贩的物品是一个性质的,我们没强制执法的能力。”工作人员称。

  执法人员说:“罚款更麻缠!罚单开了, 狗主人俩手一伸,说‘没钱,你把我带走吧’!处理不好极易造成冲突。”执法人员郭某告诉记者,在北京、海口和洛阳等城市,捕狗或罚款都由公安机关来执行。

  记者注意到,几位执法人员诉了30分钟的苦,任凭记者怎么说,他们始终没有迈一步,没有人前去执法。

  “执法人员这样说,是一种极不负责的态度。”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说,《行政处罚法》已赋予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时使用罚款、没收非法财物的权力。以此说法推卸责任,是失职的表现。执法人员执法时若有关人员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挠,完全可向公安机关报警,性质特别恶劣时,阻挠人员涉嫌妨碍公务罪。

精彩推荐
返回顶部
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