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勇谈李怀亮案:有些法官太不尊重法律

2013-05-10 06:32:09 来源: 中原网-郑州晚报

【错案发生怎么来的?】 辩护律师得不到充分发言机会

李晴川律师称,个别法官对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不认真对待,律师对案件提出合理怀疑,法官应认真研究对待。

郑州大学教授刘德法说,现在一些重大冤假错案有一个规律,都是律师提到的问题没有引起重视,“法官要善于与律师沟通,善于倾听意见”。很多判决书辩护人有20多页、30多页,而说理部分就一句话,“辩护人的辩护理由、辩护意见,无证据支持,不予采纳”,怎么让人心服口服?

有专家发言,有些案件证人不到庭,最后仅靠证言便成了定案的依据。

张立勇说,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是微乎其微。在刑事诉讼中不妨吸收和借鉴民事诉讼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公诉人不能把证人弄到法庭上来,没有法定的理由不到庭,证据不予采信。律师、辩护人的证人不能到庭,法官也不予采信”。

[举措]

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提供线索的,法官要适时启动排非程序。基于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的完善,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要求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必要时还要强制关键证人出庭作证。

执行被告人羁押期限规定:今年在全省开展“长期羁押案件专项清理”活动,要把法院目前受理的被告人被长期羁押的案件进行排查处理,及时判决或变更强制措施或宣告无罪。

控制发回重审次数:对那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补充不到新的证据、长期滞留在法院环节的案件,要在做好被害人及其亲属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妥善处理,绝不允许久拖不决、久压不放。

贯彻刑事证据认定标准:对达不到合理怀疑标准,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指控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有罪,应当依法宣告无罪;查明认定存在非法证据,就应当依法予以排除;在适用死刑上不能存在任何的合理怀疑,在定罪和量刑的事实、证据上凡存在合理怀疑者,坚决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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