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两名官员戴罪屡被提拔 官方称不知其获刑

2013-05-09 08:34:46 来源: 中国青年报 

  5月6日,中国青年报记者联系了固始县国土资源局人事股。该部门一工作人员表示:“我是普通工作人员,不了解事情进展,主任没在。人事股只负责薪酬待遇方面,人事调动考核不归我们管,对进人流程不了解。”她还表示,单位的档案、人事调动及考核都由县人事局负责。“所以工作人员有没有犯罪记录都不知道,除非上级下达了文件、通知,我们才知道有什么变动。我们接受上级的调配和安排。我来的时间比较短,不了解杨队长。”她说。

  该局监察股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该部门负责国土资源领域的业务监督,“不负责与纪委、法院对接人员调查之类的工作。”他说。

  随后,记者致电固始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了解办案法官闫其友的情况。该院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已经几天没见到闫其友了,不了解其近况。该院政治部工作人员表示,院里目前没有细分人事管理部门,都是由政治处暂时管理,但不了解闫其友的情况。

  5月6日,关于事件的最新进展,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潘家云仅简短回复记者:“我正在开会,请与宣传部门联系。”

  据中国人事科学院副教授丰存斌介绍,2007年颁布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参照相关条例执行。条例第39条到第47条对处分的程序中各相关主体的责任和权利也作了明确规定。”他说。

  “在对行政机关公务员作出包括开除在内的各类处分时,相关权责关系定义是清晰的。”他说,“按照现行法规要求,单位在收到刑事判决时,就会作出开除处分。该局的人事股、县人事局都有各自权责,如果严格按照流程走,不可能一无所知。”

  对此,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表示,就算档案由县人事局管理,当地的解释也不成立。“用人单位有责任审查人员资质,法院判决书在个人档案中应该有痕迹。如果连档案中都看不出痕迹,问题就更严重了。组织或人事部门要调动或任用人员,还需在上级机关备案。所谓没拿到‘判决书’,只是法纪衔接中各部门失职的借口。”

  北京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目前一些基层政府在干部管理的组织和人事方面存在断层。在干部考核中,政纪、党纪和法律是三个不同的体系,三方面约束的本意应是从严要求官员,但一些基层政府往往从三方衔接中找盲区,选择力度最轻的处罚方式。

  “比如,违法乱纪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按照相关纪律、规定高调问责,转移公众视线,那么法律处分则很可能被忽视。或者像本案中,已经作出法律处分了,却没有受到相关党纪、行政的处罚,待遇身份都不受影响。三方面规定原本应该捆绑在一起,现在却成了三选一。”他说。

  林喆认为,目前当地政府的处罚决定仍缺乏实质内容。“问题的本质是当地干部任用中是否存在猫儿腻?案件宣判几年了,单位看不到判决书,为什么?到底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这些疑问都没有合理解释。”

  “当前,一些基层政府的法治观念较差,基层法治建设水平仍相对较低,行政和党政权力比较强势,司法力量相对薄弱。一些干部只要不是面对上级领导的处分,对法院判决便不以为然。”庄德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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