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图:盘点共和国都曾为谁降过半旗?

2013-04-18 07:44:19 来源: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盘点:共和国都曾为谁降过半旗?

  

  在1969年9月9日为逝世的越南主席胡志明下半旗及之前,下半旗的频率较高,以1953年为起点,16年间共发生过12次;其范围绝大多数为“我国各地下半旗”,基本上都是为去世的社会主义阵营国家领导人降旗。

  而在1969年后,中国为逝世的外国领导人降半旗的频率大幅降低,其范围也不再是“全国各地”,而主要为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和外交部。

  在《国旗法》出台之前,为哪位外国人降半旗志哀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意识形态以及国际政治环境,从斯大林到胡志明,受到降半旗待遇的大都是与中国亲近的社会主义国家领导人。随着意识形态淡出国家政治,降半旗需要有明晰的法律制度。 

  降半旗的级别

  1990年6月28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国旗法》。在这部“做得很细致”的法律中,对“下半旗”的规定却显得有些宽泛。《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除国家主要领导人逝世后下半旗外,还有3种适用情况: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做出杰出贡献的人逝世;二是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人逝世;三是发生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国旗法》对降半旗的国家领导人级别做了明确规定,具体到国家主席、人大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以及政协主席。至于加入外国领导人,则是为了体现出国际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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