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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涨了!郑州城乡低保再次上调 城市每月630元农村430元

2018-05-25 09:03:42 来源: 中原网
好消息!7月1日起,郑州低保标准将再次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同时上涨,将惠及全市6万多名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

中原网讯(记者 裴蕾)好消息!7月1日起,郑州低保标准将再次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同时上涨,将惠及全市6万多名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新近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7月1日开始,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

7月1日起低保第九次提标

据介绍,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数据,此次新测定了我市城乡低保标准调整范围,经与市扶贫办对接,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从2018年7月1日开始,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3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30元。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提标是2009年郑州市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以来的第九次调整,将惠及6万多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同时上涨

随着此次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提高,我市其他各项救助标准也将同时上涨。

《通知》明确,要加强各项救助标准的落实衔接,做好城市低保标准与城市低收入、保障性住房家庭收入标准的衔接,按照新标准落实相关救助政策。

据介绍,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我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执行。

低保金、特困人员供养金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

《通知》要求,要做好低保资金的发放工作。今年省民政厅将城乡低保金和特困人员供养金发放列为全省重点民生实事。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统计工作,并提前将人员名单和发放金额报同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资金,确保低保金、特困人员供养金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同时,要积极做好标准提高后的政策宣传工作。

低保提标

★城市低保标准:

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30元

★农村低保标准:

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430元

特困人员供养提标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每人每年不低于11340元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郑州市内各区(市辖六区及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人均耕地0.3亩以下的,其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1340元,人均耕地0.3亩(含0.3亩)以上的,其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7938元;六县(市)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77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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